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关问题的说明
新闻来源:未知
时间:2011-04-27 点击数: 责任编辑:未知
签订劳动合同后
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劳动合同签订后。求职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,承担某种职务或某项工作,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完成劳动任务;用人单位按照求职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,保证求职者依法享有各项合法权利。
并不是所有经双方签过字、盖了章的劳动合同就受法律保护。有些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,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没有约束力。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的。如不满16周岁的公民签订的劳动合同(除法律有规定的外)一律无效。二是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。三是采取欺诈、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。四是严重违反程序订立的劳动合同,如应该经劳动部门签证而没有报请签证的劳动合同无效。五是劳动合同不符合形式的,如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无效。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属以上情况的,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
应持手续和注意事项
应持手续:报到证(择业证)、毕业证、“双选”就业协议书、户口迁移证、党(团)组织介绍信。
注意事项:(1)要按时报到,手续齐全。(2)言谈举止等要给对方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。(3)如实填写各类表格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(4)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简况,明确表明服从分配的态度。(5)在生活、工作条件方面不提过高要求。
上一页
[1]
[2]
[3]
[4]
[5]
[6]
[7]
[8]
[9]
[10]
[11]